校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等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学校等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利用好该优惠政策,节约学校办学成本、拓展增收渠道,依据退税申报材料要求及《江苏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苏师大〔2021〕17号),对我校采购国产设备报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税范围
“国产设备”指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为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分为:(一)实验环境方面设备;(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三)实验室专用设备;(四)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除软件、耗材、家具、装潢、办公用品、行政用品等以外的大部分仪器(含教学科研用打印机、空调、冰箱等)设备均属于退税范围,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报销材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确保退税工作正常开展,购置国产退税仪器设备时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记账联和抵扣联),发票上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金额以及开票信息必须与合同上的信息一致,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均作为报销审核依据材料。
(二)采购合同。采购国产退税仪器设备须有相应的采购合同(无论金额大小),合同需注明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或者是否国产仪器设备。金额10万元以下的,可以使用简易格式合同(见附件2)。如果采购的仪器设备中含有嵌入式软件且合同中未单独体现软件价格的,软件价格和硬件仪器设备价格合并填写。提交合同审批系统审批时请注明“国产设备退税”。
(三)资产入库单。如果采购的设备符合设备清单规定的四大类内容,填写“使用方向”栏目时一律填写教学或科研。入库设备图片至少需要2张,包括全景照1张和厂家、型号等铭牌信息的局部照1张。填写“发票号码”栏目时,发票号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一致。
(四)其他材料。报销所需其他材料,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规范开票、采购合同等报销凭据,共同为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设备管理要求。符合设备清单规定的四大类固定资产,在办理退税后需专人管理、税务局监管,监管期限三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监管期限起始日期。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改变使用方向,须向税务局计算补交已退税款。
附件2:实验室处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分散采购格式合同(非协议供货类、金额10万元以下).doc
计划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