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11浏览:3898设置

校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份进行确认。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整体内容并无变化,仍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

纳税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项填报,如果扣除项目无变化,也可选择快捷操作。具体操作: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一键带入。如有变动,可以点击修改,然后一键确认完成操作。

特别提醒:此项工作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重视,及时利用多种信息联系方式,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尤其是因公外出、出国访学、在外读书等未在校人员,按时完成确认工作。

 联系人:赵小霞,联系电话:83403070

 

 

计划财务处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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