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校外人员酬金发放信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0浏览:30设置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所得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时,需正确填写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系统自动核验人员信息,验证不成功,将无法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发现部分经办人填报校外人员酬金发放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填写随意,造成其个人所得税无法正常申报,按照辖区税务局要求需进行更正申报。即日起,请各经办人填报校外人员酬金发放信息时务必正确填写其真实信息,以免对后续税务申报工作造成影响。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增校外人员

经办人应正确输入校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并负责更新维护。

二、现有校外人员

具体经办人应对现有的校外人员进行梳理,按照修改方法(见附件)据实修改校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三、完成时间

1.本月需发放人员应在填报发放酬金单之前完成。

2.非本月发放人员应在需发放劳务的当月填报发放酬金单之前完成。

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信息的人员将不予发放。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将此通知转达至每位教职工。

联系人:赵小霞,联系电话:8365628056280)。

 附件:校外人员信息修改操作指南.docx


                                    计划财务处

                                  2024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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