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附件2),我校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针对教育收费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各相关单位对2018年秋季学期以来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办费、水电费和因疫情退还住宿费等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择校费、补课费、违规上调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违规克扣伙食费、疫情期间违规收费等问题。
二、自查自纠结果报送要求
自查自纠结果遵循“零报告”原则,所有校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均需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也需报送检查结果。
各相关单位将自查自纠结果如实填写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11月23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计财处收费管理科(泉山校区3#-111室),或将纸质版扫描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xq8@126.com。
联系人:江小琴,联系电话:83403075(3075)。
附件1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pdf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