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终财务清理结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30浏览:10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请各单位协助配合做好相关事项。现将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催缴

1.请各有关单位按已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有关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催收合作办学收入、教学科研服务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等一切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取得的收入。

2.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已经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于202312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持有时间超过3个月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3.请有收入上缴任务的校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于1215日前上缴应缴收入。

4.请有工资返还任务的单位于1215日前完成上缴。

5.请各相关部门和学院于1220日之前完成欠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的催缴工作。

二、往来款清理

1.所有借支暂付款、预付款,已具备报销结算条件的,请尽快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无法全部结算的,分次冲销借款以降低暂付款、预付款总额。

2.2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设备和服务采购质保金等(见附件1),请使用单位或归口单位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质保期出具书面意见,持单位负责人审批的质保金支付凭证至审核结算科办理退还手续。逾期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3.银行代付款失败的(见附件2),请各经办人核对后到审核结算科填写正确的付款信息、申请重新付款。

4.请各校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核对与学校的往来明细账,尽快办理清账还款手续,务必保证双方挂账一致。

三、款项认领入账

1.凡已到账的科研经费来款(见附件3),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校园信息门户-财务系统-新版财务查询-财务到款查询”进行查阅,至计财处计划管理科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2.凡已到账的其他来款(见附件3),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及时登录“校园信息门户-财务系统-新版财务查询-财务到款查询”进行查阅,持相关文件、合同到计财处审核结算科办理入账手续。

四、纵向科研等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自查调整

项目负责人请检查当年支出与项目预算相符情况,如需调整,请于1220日前将书面和电子调整申请材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集中提交计财处计划管理科。

五、财务对外服务时间

1.智能报账系统于202312518:00关闭,自助报销投递机于202312159:00关闭,上述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202411日至110日查询系统关闭,请有查询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前查询下载相关财务数据。

因为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各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请各单位负责同志及时向教职工传达本通知精神,并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工作,确保 2023 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超2年期维修项目和设备、服务采购质保金等明细表.xlsx

 附件2:银行代付款支付失败明细表.xlsx

 附件3:外单位来款明细表 .xlsx

 

                                   计划财务处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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