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学校从9月起工资、津贴发放时已按调整后政策执行计税。具体如下:
一、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提高到2000元(原标准1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提高到2000元(原标准1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月提高到3000元(原标准2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023年度已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已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个税;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税的,多缴的税款自动抵减9月及以后的应纳税款,本年抵减不完的,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二、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施单独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说明。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docx
附件2: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docx
计划财务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