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教职工:
2026年3月份学校收到“关于2022年度和2023年度企业全额列支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税收风险提示,需就上述两个年度为教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按照规定追溯补缴个人所得税。
接到提示后,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铜山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相关处室多次沟通对接,全力争取最优解决方案。经核实,本次专项风险核查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属于必须依规完成的整改事项。为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防范涉税风险,学校制定了规范的补缴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缴原因及政策依据
为提升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2022年和2023年学校统一为教职工及其子女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保费由学校全额承担,依据个人所得税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免税项目,补充医疗保险不在免税范围。此前因执行口径差异,未将单位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并入教职工当期工资薪金计税,形成了需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 号),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计税口径与办理方式
经与铜山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本次补缴严格按照以下口径执行:
1.计税基数:以学校2022年度、2023年度实际为教职工及其子女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为准,按人、按年度精准核算。
2.计算方式:将对应年度保费并入该年度末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当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补缴税额。
3.补缴方式:税款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无需教职工个人申报。相关税款在教职工6月工资的“工资扣款”中扣除。
计划财务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