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会计单位

作者: 时间:2008-09-23浏览:2035设置

 

 

工作职责:

    一、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有效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为被委派单位搞好会计服务,组织被委派单位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二、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被委派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并上报处办备案;

    三、参与被委派单位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的拟定,负责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节源增效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被委派单位各项重大经济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处领导汇报;

  五、及时发现和制止被委派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危害集体利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六、督促所在被委派单位及时足额上交按学校规定应上交的各项费用;

  七、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对会计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并报送处办,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八、 每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本年度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并报送处办,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 协助校内有关部门或社会机构的审计和检查,负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十、其他与本科室有关的各项事务;

  十一、按时完成处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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