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及财务工作计划,分析资金余缺情况,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二、负责撰写贷款申请,根据经处长批准的贷款计划向银行争取贷款;
三、负责办理各项贷款手续,贷款卡年检,向贷款银行提供会计报表等,提供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四、负责核算贷款利息,登记学校贷款情况辅助账,按季(月)报送处办;
五、负责制定还款计划,筹资偿还到期贷款,盘活流动资金;
六、负责贷款计划、贷款合同、贷款辅助账等有关贷款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办理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申请基建贷款审批工作;
八、负责编制、申报省财政化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争取化债专项资金尽快下达;
九、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相关数据报送;
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要求,撰写报送基本建设债务化解工作总结;
十一、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检查等材料准备工作;
十二、负责继续教育学院指标经费审核记账;
十三、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做好各科目清理以及各项收支往来款项的结算,定期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十四、协助基建处做好季度用款计划的编报工作,掌握在建工程的进度及其资金需求状况,在省审批的工程预算额度内,严格按工程进度及合同规定付款;
十五、定期与有关工程队核对预付工程款情况,防止超额付款;
十六、工程竣工后做好工程甲供材料统计工作,按合同及有关规定与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的费用归集、汇总等工程决算工作;做好迎接审计的准备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委托机构做好工程审计;
十七、工程竣工审计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移交;
十八、打印并装订有关会计账、表、证,负责整理和保管有关基建合同,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立卷,按时移交档案馆;
十九、其他与本科室有关的各项事务;
二十、按时完成处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