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苏市监〔2022〕75号)(附件1)精神,我校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针对教育收费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和重点
此次自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我校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自立项目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押金、保证金等;
(二)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
(三)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费;
(四)超范围列支代办费或收取回扣;
(五)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六)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
(七)公寓化管理宿舍水、电政策执行不到位;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自查自纠结果报送要求
自查自纠结果遵循“零报告”原则,所有二级单位均需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也需报送检查结果。
各单位将自查自纠结果如实填写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2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计财处收费管理科(泉山校区3#-111室),或将纸质版扫描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xq8@126.com。
联系人:江小琴,联系电话:83656287(56287)。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