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08浏览:1898设置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附件1),按主管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的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31日至2022630日。2021年度个税汇算新增了预约功能,纳税人如需在315日之间办理汇算,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主管税务部门为我校安排的集中申报时间为415日—515日,请尽量在515日前完成申报。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办理途径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教职工应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申报时,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忘记申报或者未正确操作,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其中“大病支出”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4.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税额存在差异,可分别尝试、选择。

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工资科。

联系人:赵小霞  陈沁    联系电话:8365628056280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x

附件2: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 APP 端)操作指引.doc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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