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与税务部门确认,2021年年终发放仍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相关说明如下:
1.2021年年终酬金等(业绩津贴、效益津贴等)通过物流化网上报账系统填报,业务大类选择“酬金申报”,酬金性质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属于大额资金支付的按《江苏师范大学大额资金业务审批办法》执行。
2.业绩津贴留存和效益津贴发放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业绩津贴与效益津贴发放金额之和(包括在科文学院发放部分)在36000元(税率3%)、144000元(税率10%)、300000元(税率20%)等时会出现个税税率跨档,如果发放金额小幅超出上述金额时,各单位可考虑将发放金额调整在上述金额以下(部分零星发放可于下学期发放),避免个税计税跨档后大幅上升。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