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2025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规定,调整工作于9月份执行,并需补缴7月、8月新旧基数间的个人公积金缴款差额。10月工资中的“扣三”项目,即为补扣上述7月、8月个人应承担的公积金差额款项。 计划财务处 2025年9月29日